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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后再婚,为啥还犯重婚罪?

http:/www.qqhui.com 2008年08月27日 13:45   阅读:268次
 扬州网讯  与丈夫自行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后,她与男友一同欢欢喜喜去领了结婚证,可结婚证还没捂热,一纸传票将她和男友推上了法庭。经庭审,日前,法院以重婚罪判处两被告各拘役六个月。原本以为自行协议离婚后再婚应该就没问题了,没想到竟然犯了重婚罪。原来,两当事人是在未合法解除事实婚姻的基础上登记结婚的,此婚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,故不予保护。

  1. 打工相识,陕西女子远嫁江都农村

  事情还得从27年前说起。

  1981年,20岁的陕西汉中女子梁某经人介绍,在西安一个建筑工地上做炊事员。一天晚上,当梁某准备把一大锅刚烧好的稀饭搬下灶台时,忽然脚下发虚、浑身无力。眼见一大锅温度高达百摄氏度的稀饭就要倾翻在她的身上,一双粗糙的大手及时地握住了锅把手。

  梁某就这样有点戏剧性地结识了来自江苏江都、时年29岁的小伙、同在工地上打工的魏某。这以后,只要工地上的活一结束,魏某就立即来帮助梁某干重活,而梁某对魏某的感情也由最初的感激进一步发展到了有好感……

  不久,二人来到了魏某在江都农村的老家,并举行了热闹的结婚仪式,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
  2.离家12年,夫妻协议自行解除事实婚姻

  刚刚结婚的那段时间,小两口恩恩爱爱,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。虽然贫穷,但魏某对梁某疼爱有加,有好吃的都先让她吃,重活累活也不让她干。但随着一双儿女的相继出生,家庭开销逐渐增多,家里的经济条件每况愈下,可家务和农活却格外多起来,这一切让梁某感觉压力越来越大,情绪也越来越消沉。

  1987年,儿子意外死亡,这给梁某致命的打击。她对丈夫越来越看不顺眼,这个贫困的家也让她开始有了度日如年的煎熬

  感。终于,1990年,梁某丢下丈夫和未满10岁的女儿,离家出走。这一走就是12年,其间,音信皆无。

  2002年,长大成人的女儿找到了母亲,并将其带回了江都的家,仍与父亲共同生活。但这时,梁某和魏某两人已形同陌路。经过梁某多次请求,魏某见覆水难收,同意与她自行协议解除婚姻关系。

  3.自行解决婚姻关系再嫁人

  魏某有个50多岁的邻居居某,单身独居,做点小生意,家境比较殷实。梁某被女儿找回家后,居某经常有意无意地接济梁某。居某能说会道,一有空就陪因婚姻失意而闷闷不乐的梁某说话。和魏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后,梁某收拾了自己的行李,拎到了居某家,两人决定登记结婚。

  2005年2月21日,居某、梁某共同到当地派出所,以梁某已与魏某离婚、现与居某共同生活为由,将梁某的户口从魏家迁至居家。当天下午,两个人一起拍了结婚照。次日,居某、梁某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声明婚姻状况为未婚,申请办理结婚登记,并领取了结婚证。

  就这样,梁某嫁给了邻居。可梁某没想到,她的结婚证书还没有捂热,麻烦就来了。

  4.万未想到竟犯重婚罪

  居某、梁某领取了结婚证的消息很快被魏某知道了。得知梁某已经跟邻居领取了结婚证,魏某更是火冒三丈。冷静下来的魏

  某走进了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,并得知原来居某、梁某这样做犯了重婚罪。随后,魏某申请法律援助。

  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。后律师与魏某一起向江都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指控居某、梁某犯重婚罪,要求追究居某、梁某的刑事责任。

  江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,梁某与魏某于1981年在一起共同生活,并生育子女,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,应受法律保护。梁某与居某在未合法解除前者事实婚姻的基础上,虽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登记结婚,但此婚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,故不予保护。

  居某与魏某、梁某系邻居关系,明知梁某有配偶而与其结婚,梁某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,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。依照《刑法》,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居某、梁某各拘役六个月。

  居某不服一审判决,其提出的上诉理由是,魏某与梁某之间并非事实婚姻关系,且二人已协议解除双方关系,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。

  日前,扬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